我司代理“博航”商標無效宣告,成功將其打掉
受我司客戶委托,我們對第7053731號“博航”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,我們認為,該商標核準使用的“手套(服裝);帽子(頭戴);長襪;圍巾;服裝帶(衣服);防水服;雨披;嬰兒全套衣;游泳衣;跑鞋(帶金屬釘)”等商品項目與我方客戶“博航”商標核準使用的“服裝”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,從而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。
最終,商評委采納了我們提出的無效宣告理由,從而裁定第7053731號“博航”商標予以撤銷注冊。
下一案例:我司代理“瀚生”商標駁回復審成功